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虽然1979年3月为她平了反,追认为烈士,但当年造成这个惨案时的领导人,有的大概已离休或光荣死掉,有的在某个城市颐养天年了。人们常用这句话来安慰死者,即:“在九泉之下可以瞑目了,”九泉在什么地方?我们都是唯物主义者,这种话都是活着的人来安慰活着的人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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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69年,江西青年女工李九莲因为同情刘少奇、反对林彪而入狱。1977年被枪杀时,其下颚和舌头被竹签穿在一起,双乳被割,尸体被奸。临刑前,她在一片手纸上写道:"我向冰冷的铁墙咳一声,还能听到一声回音,而向活人呼唤千万遍,恰似呼唤一个死人!"

一九七七年十二月十四日上午,在赣州市体育场召开三万人的公判大会。
    李九莲身穿黑色囚衣,脚戴镣铐,五花大绑,被插长牌“现行反革命分子李九莲”,被按跪在主席台上,她的嘴巴里塞着一块竹筒,以防她喊反动口号。
    游街后,李九莲被押到西郊通天岩刑场。让她跪下,她死活不跪,刽子手懒得动手,一枪击中其腿,才把李九莲打成跪下的姿势,枪杀于两棵小松树之间,享年三十一岁。她的死相很惨苦,鼻孔流着二缕黑血,半张开的嘴巴也躺着血,双眼微睁,眉头紧皱……
    李九莲的父亲已去世,她的母亲,兄弟姐妹在她入狱后三年,没有看望过她一次,没有给她写过一封信。在她死后,任尸体在荒野暴弃数日,也不来收尸。
    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强大威力面前,连亲人都把她抛弃了……
    政府更是不管,好象埋了这具尸体,有损政府的威严。
    除了一群蚁蝼在这具尸体乱爬乱钻外,没有人理会这具血肉模糊的残骸。
    最后还真有一个人对这具开始发臭的尸体产生兴趣,是赣南机械厂的退休老工人何康贤。他把李九莲的乳房和阴部割了下来,带回家享受。(后被判刑七年)
    反革命就是这个下场。
    即使李九莲的观点有错误,也不失为是个英雄。她有信仰,肯为信仰献身,她不怕死。这最令共产党恐慌。国民党大官不杀,日本战犯不杀,大特务头子不杀,满州国皇帝不杀,却一定要杀掉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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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被誉为「北大才女」的青年女性,曾因对「反右」和「批判彭德怀」有看法於一九六○年十月被捕入狱。她在狱中遭到百般折磨,其中最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狱警将其反铐一百八十天,连吃饭和上厕所都不给打开。林昭於一九六八年四月三十日在上海被杀害,终年三十六岁。(见长江文艺出版社2000年1月《林昭,不再被遗忘》)
林昭曾在狱中回忆录里写到:「……非刑虐待光是以镣铐,他们不知玩了多少花样。一副反铐,两副反铐,不行,时而交叉铐等,至今臂肘之上伤痛犹在。最最惨无人道,酷无人性的是在我绝食之中,胃炎发作,痛得死去活来之时,乃至在女性生理特殊的情况之下,不仅从未为我解除镣铐,从未为我减轻一些,譬如暂时除去一副。天哪!天哪!这是真正的人间地狱,人间何世?……而当这个被百般惨毒折磨得忍无可忍的年轻人提出愤激的抗议时,他们竟恬不知耻地回答:手铐不论怎样戴或戴几副可不曾有过规定。」

每当我看到这些文字时,都会感到毛骨悚然,真不知现代社会中人类残忍暴虐的极限在哪里?难道世间所有的阴损歹毒之人统统生在中华大地上吗?

张志新、李九莲和林昭是三位坚强而正义的知识女性,不要说她们的思想在今天看来是完全正确的,就算退一万步讲,即使她们是错误的,难道一个以「人民主权国家」自居的司法机关就可以如此灭绝人性地对待她们吗?想当年,对南非白人政权构成直接威胁的曼德拉,被关进监狱长达近二十八年,但於古稀之年获得释放时依然精神矍铄,并於一九九四年当选为南非历史上第一位黑人总统。而我们呢?面对毫无反抗能力的弱女子,为什么行刑之前还要割喉、钉舌?「生命本身是有尊严的。」这种举世罕见的酷刑,是对一个人的尊严何等残暴的践踏!以林昭不足百斤的体重和其知识女性的身份,难道她对周围的任何人构成威胁吗?为什么戴上手铐还不行,还要反铐,进而加至两副,甚至长达一百八十天不给打开。从某种意义上讲,这种长铐不解的刻意折磨,对人的尊严的摧残与强暴,更甚於割喉与钉舌。这毫无疑义地说明了,在当年的司法队伍中确有一些以施虐为乐的衣冠禽兽。他们凭藉自己手握的权力,让一条无辜而正义的生命,在极度的痛苦中挣扎、死去,并且想方设法增加这一痛苦的程度,使之达到某种极限。我无法想像在现代社会中,还有比这更残忍、更暴虐的犯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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