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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我的印象中,流行乐无法承载太多的社会责任。流行乐最主流的一面-那就是彻底的商业化。
   流行乐在其发展的早期,的确有很本色的一面,因为大家都还没形成一个固定的模式,在艰难探索中很容易出现一些深具个人主义色彩的作品,也由此诞生出一批英雄般的人物。这样的例子非常普遍,就好比摇滚乐的60年代 香港和台湾乐坛的75-89年,在我看来75年罗大佑的初试牛刀和89香港巨星的淡出分别作为华语黄金年代起止之年,应该有一定的意义。但随着流行乐坛的走向成熟,那就不可避免地走向商业化,因为在利益驱使下,什么样的音乐类型最热卖,那就当然地成为唱片公司的主推音乐。虽然罗大佑是台湾人公认的乐坛教父,但其唱片几乎没有热卖过,除了一张被评论家认为是平庸之作的《爱人同志》算是热门唱片,还有较后期就是在香港发行的《皇后大道东》在香港也还勉强上了两白金。可见,一些有一定音乐性和思想内涵的作品从来就不是华语乐坛的主流。
   在许多乐迷眼中,罗大佑等一些音乐人的作品思想内涵是非常地深刻而令人尊敬,但事实上包括罗都还不能算真正地涉及政治,因为只有愤怒和批判,而没有颠覆和推翻,当然也谈不上有多么地深刻,那么他们对社会的意义从何说起?毕竟这些作品还没有起到唤醒一代青年的巨大作用,因此,拿齐秦的自我表达和罗大佑的针砭时弊来论高下,以此来比思想内涵也是50步和100步之差距。说穿了,都只是流行文化,不过是大众的娱乐工具,没有高下和优劣之分。
音乐不单是生活的风烟 而是抗议命运的代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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